IPC CH-65B CHINESE.pdf - 第155页
10.10.9.2.3 氯 化和 溴 化溶剂 监测溶剂品质 的 方法 有: •比 重 - ASTM 方法 D - 21 1 1 。 •蒸 馏 范围 - ASTM 方法 D - 1078 。 •沸 点 升高 - 详 见 段 落 10.10.9.2.4 。 • 不 挥 发 残留物 - ASTM 方法 D - 2109 。 •酸 碱 度 - ASTM 方法 D - 2989 。 • 含 水 量- ASTM 方法 D - 3401 。 •纯 度…

装因清洗而被拆卸的组件。关闭排水阀,重新连接阀门。重新注满装置,回到正常运作。残留物的
处理程序和相关规定需要向溶剂供应商咨询。
注:许多情况下,可能只需要煮沸蒸馏单元,排出装置内残留物,然后重新装好蒸馏装置进行正常
操作。尤其是对用热水、蒸汽或者热泵系统加热的系统。这些特别系统的加热组件不会用于烘烤
松
香助焊剂和土壤,因此,只需要每年或者半年清理一次蒸馏装置。这个清洗的频率由在清洗时的实
际操作决定。
10.10.8 蒸馏溶剂⼲燥装置 许多酒精共沸混合物要求干燥剂型的干燥装置,硅胶或者分子筛通常
用在这些干燥隔间中。为保障其水吸收性能,干燥剂要按例行标准进行更换。请参照蒸馏装置提供
的说明书来进行特定干燥剂的选择。
为了使除水机或者干燥机有效地
发挥性能,冷凝物的温度应该低于最高值。咨询溶剂制造商来确定
此温度。
冷凝物应该在隔间里保持3-5分钟。比如,三氯乙烯要求在65° C[149° F]的温度下保留至少5分钟以
脱水。(某些恒沸物可能需要更低的温度,因为卤化溶剂-酒精共沸物的沸点是最低的。)
10.10.9 溶剂检测 清洗工艺中
进行溶剂检测有两个基本要求:a) 进料检验;b)制程检验。有多
种详细的分析方法来判断进料溶剂(纯的)的品质和一些详尽的方法来进行制程检验或者溶剂品质
检验。多数溶剂供应商可以协助对其产品进行特定的测试。这个部分的重点放在制程控制方面来测
定/检验溶剂品质。
10.10.9.1 检查的必要性 无论使用冷清洗还是汽相清洗,含有悬浮物和溶解物质的污染物必须
确保
得到足够的清洗,且谨防遗漏任何污染物。汽相清洗中,污染物在沸腾箱中的积累能升高溶剂的沸
点,从而可能会使溶剂分解。有机污染的不断积累会导致沉淀的形成,发热组件烧焦,潜在加热器
失效和溶剂分解。如果污染物的累积影响到清洗效率,将沸腾箱排干,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清洗,再
将新的溶剂加入设备中。
由于溶剂的分解热量、水解不稳定
性或者接触白色金属(如铝、锌、镁、铍或者各种金属合金)都
会造成溶剂分解,导致抑制剂消耗和腐蚀性副产物的产生,从而损坏产品。此外,长时间暴露而不
采取正确操作或者进行维护会对组装/加工设备产生不利影响。
10.10.9.2 检测⽅法
10.10.9.2.1 烃溶剂和氧化溶剂 烃溶剂由于其易燃性和挥发性,在高产量组件清洗操作中不会经常
使用。但是,在适用的情况下,必须监控一些污染物的指标:
• 溶剂变
色的定性观察。
•悬浮体或者溶解固体物比例的定量测定(不挥发物)– ASTM-D-2 109。
•沸点升高。
•比重改变– ASTM D-21 11。
10.10.9.2.2 卤化溶剂 卤化溶剂/混合物或者共沸物可以通过很多适用于烃溶剂的技术进行检测。
但是,因为多数卤化溶剂/混合物/共沸物都用在蒸汽去焊或者高温度的去焊清洗中,所以应该有额
外的测试来检测溶剂是否分解,
因为水污染,接触白色金属,抑制剂消耗或者以上情况的结合都会
产生不利于产品和设备的腐蚀性副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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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2.3 氯化和溴化溶剂 监测溶剂品质的方法有:
•比重- ASTM方法D-21 11。
•蒸馏范围 - ASTM 方法 D- 1078。
•沸点升高 - 详见段落10.10.9.2.4。
• 不挥发残留物 - ASTM方法 D-2109。
•酸碱度 - ASTM 方法 D-2989。
• 含水量-ASTM方法D-3401。
•纯度 -通过气相色谱分析法。
以上方法虽然有效,但多适用于分析进料溶剂(纯的)的品质。关于每日监测,更常用的方法是:
酸
性测试- ASTM 方法 D-2942。
这个方法不仅由酸的含量决定而且由出现的/剩下的抑制剂的数量决定,以避免溶剂变酸,或者更准
确的说,变质成不需 要的或者有害 的分解物。按照准则分析测试结果(列出氢氧化钠的重量百分
比),可获得溶剂的质量情况。相应的配件包可从氯化或者溴化溶剂供应商处获得。一些
溶剂供应商
可能会免费提供清洗分析参数:含水量、不挥发性残留物水平和可接受酸度值。
注:大多数用于传统氯化溶剂的清洗方法在稍微改动之后都可用于新溴化溶剂的清洗。
10.10.9.2.4 氟化溶剂 跟其它氯化溶剂相似,氟化溶剂也可通过先前提到的各种方法分析其纯度/
污染物:沸点升高,不挥发物和含水量。
不含水的纯氟化溶剂通常不跟白色金属反
应产生腐蚀性副产物。但是,含水的氟化溶剂和其它溶剂
混合(特别是酒精),再加上高温和汽相可能会降低溶剂与活泼金属的兼容性,所以需要制程监管。
定期制程评估溶剂品质较常用的分析方法有:
碳氟化合物生产商会推荐去焊和/或者去脂应用中一些监管方法及污染物和酸类累积的可接受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监测传统氟化溶剂的方法,稍微变化就可用于现在新的HCFC, HFC或者HFE的
监测。
10.10.10 ⼩结 清洗溶剂的制程监管在保障清洗设备有效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清洗充分、不暴露
于有害/腐蚀的环境、减少溶剂的用量和成本方面至关重要。它应该是任何电子组装制程管控中,包
括溶剂清洗最重要的部分。
10.11 环保事项
10.11.1 简介 过去的30年里,许多环境法律法规颁布都对电子工业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些法律法
规的复杂性导致管制单位混乱。这个部分会阐明5个主要的符合性问题:
• 清洁
空气法案和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关于空气排放的要求包括:
– 第一章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
– 第六章 臭氧消耗物质的用量
– 第三章 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 第五章 允许的“主要来源”
– 水清洁法案下的水排放
– 有毒物的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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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和其修订案下的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综合环保回应补偿和责任法案也叫超级基金下的废弃物不合理处置
– 超级基金修正案和再授权法案下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排放报告
10.11.2 清洁空⽓法案 1990年11月15日,1970年清洁空气法案修订案被签署成为法律(1977年也
修订过一次)。这些修订案包括关于溶剂使用的重
要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两章:
• 空气质量标准的实现和保持(第一章)。
•臭氧层的保护(第四章)。
10.11.2.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清洁空气法案对特定的污染物要求达到六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AQS)。AAQS确立了国家每个区域空气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这些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
(Ox),一氧化碳(CO)和臭氧。
空气清洁法案中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适用于没有对特定污染物制定AAQS
的一些地区(这
些地区被叫做“盲区”)。1977年的修订案要求给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交实施方案,详细叙述国家如何
在最晚1987年时普及AAQS。
尽管有最后期限,许多地区污染物的排放仍然超出了排放标准。1990年的修订案根据其污染的严重
性又将“盲区”细分到各个类别里去。在盲区里排放污染物受到的管制比在非盲区
排放同样的污染
物要严格。
电子制造商最容易受到盲区地面臭氧(烟雾)管理要求的影响。臭氧是一种由臭氧前体(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VOCs)和阳光的反应生成而非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VOC的排放跟臭氧的产生有
直接关系。清洗的过程可能会排放VOC,它跟日光结合会形成烟雾。
许多常见溶剂被规定为VOCs,氯化溶剂三氯
乙烯就是其中一种。EPA在1996年将四氯乙烯排除出
VOC行列,只有个别国 家还把它视作VOC或者将其从VOC行列中免除。当多数地区将四氯乙烯免
除,而一些地区的空气质量局仍然将其作为VOC。国家和地方管理机构应该阐明此事。
10.11.2.2 消耗臭氧层物质 CAA修订案也包括关于控制被认为会破坏臭氧层的化学品使用的规定
(臭
氧层--大气中的一层,用来过滤紫外线,保护地球)。EPA已经建立了两组这类物质的清单:Ⅰ类
物质清单和Ⅱ类物质清单。Ⅰ类物质指包氯氟烃(CFCs),Ⅱ类物质包括含氢氯氟烃(HCFCs)。
1992年,EPA发行了关于实行清洁空气法案第604章的规定。该章规定了蒙特利尔协定书中美国通过
限制生产和消耗会破坏臭氧层物质的环保义务。四氯
化碳、三氯三氟乙烷(CFC-113)和三氯乙烷
被认定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s)。此法案,1995年12月31日出版在A部分,82章,40CFR,要求逐
步淘汰使用这类产品。
这些现存供应的(在禁止之前生产的)和回收的溶剂可以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禁令免责的产品包括
用于转换过程中的产品(化学半成品/化学媒介)和被EPA批准的“
必要的”使用的产品(如哮喘吸
入剂)。
另外,E部分的第82章40CFR要求包含或者生产ODSs的产品必须专门标示出含有ODS。
清洁空气法案也要求EPA建立一个寻找ODSs替代品的方案,同时公布一个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替代
品清单。这个寻找重要的新替代品政策(SAP)的方案在G部分,第82章,40 CFR中有详细描述。
一旦EPAs的可接受替代物的清单公布,将规定的
ODS替换成任何被认为有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物
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CFC-113和三氯乙烷的可接受溶剂替代品包括HFEs、HFCs、HFEs、含氧溶
剂、松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二氯甲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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