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7201A553C08_SPG_Maintenance_維護保養手冊 - 第186页

SPG EJP6AC-MB-07MM-00 ■物理上状态変化时的特定温度/温度范围 沸点 200  C 以上 ( 初沸点 ) 熔点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引火点 200  C 以上 (seta flash) ■爆发特性 爆发界限 下限 : 1 容量 % 上限 : 7 容量 % ( 推定値 ) 密度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溶解性 在水里的溶解度 : 不溶解 稳定性 在常温和常压下稳定。 反应性 与強酸化剂接触时有可能反应。 应避免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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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G EJP6AC-MB-07MM-00
■保管
适当的保管条件 避免直射日光,在通风处保管。避免热、电花、火灾及蓄静电、并同时尽量避免散发
蒸气。在保管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机器类、避免接触卤素类,强酸类,碱类,酸性物质。
并且不要在同一場所保管。
安全的容器包装材料 使用符合「危险物限制的有关规则附表第32」标准的容器。
防止暴露防止及保护措施
设备对策 雾气和蒸气发生时,应进行对发生源的密闭化或设置排气装置。使用场所的附近,设置
洗眼及洗身体的设备。
■容许浓度
管理浓度 无规定 (作业环境评价基准 : 劳动省通知第26号、平成7327)
容许浓度 日本产业卫生学会 (2004年度版)
时间负荷平均 TWA 3 mg/m3 (作为矿油雾气)
ACGIH (2004年度版)
时间负荷平均 TWA 5 mg/m3 (作为矿油雾气)
■保护衣具
呼吸用的保护衣具 雾气和蒸气发生时,根据需要戴上防毒面具 (针对有机气体) 。在密闭的场所,应戴上送
气面具。
手的保护衣具 戴上耐油性 (无渗透性)的保护手套。
眼睛的保护衣具 飞沫飞起来的时候,使用普通型保护眼鏡。
皮肤及身体的保护衣
穿上耐油性的长袖工作服、安全鞋。脱下被润滑油弄脏的衣服,其完全清浄后再使
用。
适当的卫生对策 工作中禁止饮食、吸烟。在休息场所,设置洗手、洗眼等的设备,使用该产品后充分
清洗手和脸等。
并且,不可把被污染的手套等带进休息场所。
物理上及化学上的性质
■物理的状态
形状 固体
颜色 褐色
气味 有臭味
PH
不符合
7-2-3
SPG EJP6AC-MB-07MM-00
■物理上状态変化时的特定温度/温度范围
沸点 200C以上 (初沸点)
熔点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引火点 200C以上 (seta flash)
■爆发特性
爆发界限 下限 : 1容量%
上限 : 7容量% (推定値)
密度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溶解性 在水里的溶解度 : 不溶解
稳定性 在常温和常压下稳定。
反应性 与強酸化剂接触时有可能反应。
应避免的条件 避免与強酸化剂接触。
危险有害的
分解生成物
有可能由于燃烧等而产生的一氧化碳等。
稳定性及反应性
环境影响信息
移动性 从物理化学的性質上看、能移动到大气、
水系、土壌环境。
残留性/分解性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生体积蓄性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生态毒性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剩余废弃物
生产者自我处理剩余废弃物或者通过持有各当地政府认可的废弃物处理
公司来进行处理,或者委托地方公共団体来处理。剩余废弃物作为产业废
弃物要根据「有关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所规定来处理,能随意
抛弃,埋入地下。
被污染容器和包装 和剩余废弃物作为产业废弃物来处理。
烧却的场合 在安全的场所,同时,不会因为燃烧或爆炸而引起对他人危害的场所实行
烧却。实行时必须安排监视人员。烧却后的残留物也得按照「有关废弃
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实行条例」来处理。
废弃上的注意
产品安全数据表3(LCG100)
维修保养篇
7-2
7-2-4
SPG EJP6AC-MB-07MM-00
有害性信息
■急性毒性
矿物油
口服 试验白鼠 LD50 5g/kg以上(推定値)
局部効果 长期或重复接触皮肤、眼睛、粘膜等部位、可能有刺激性反应。
过敏反应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慢性毒性
长期毒性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致癌性
矿物油 OSHA评价,「本产品所使用的矿物油
,高度精制的矿物油,IARC将其归类为第3分类(对于人体具有的致癌
,无法分类) 」。EU的评价是,「本产品所使用矿物油不需要作为具有
致癌性物质的分类。
合成油及
添加剂等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変异原性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催畸形性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生殖毒性 到目前为止无有效信息
其他 如果吞入,有可能会造成腹泻、呕吐等症状。进入眼睛,可能会引起发炎。
接触到皮肤,也会引起发炎的可能性。
吸入雾气,蒸气,会造成身体不适。
联合国分类 在联合国的定义上不符合危险物
联合国编号 在联合国的定义上不符合危险物
■国内限制
陆运 在消防法的定义上不属于危险物
容器 使用符合「有关危险物限制的有关规定附表第32」规定的容器。
容器表示 无限制
装载方法
运输时避免容器产生剧烈的摩擦或摇动。运输时的积载高度不可超过
4m。第一类及第六类危险物和高压气体请勿一起运载。
道路法 在道路法的定义上不属于危险物
海运 在船舶安全法的定义上不属于危险物
空运 在航空法的定义上不属于危险物
运输的特定的安全对策及条件
在运输前要确认容器是否有破损、腐烂、漏出。装载时要避免跌倒、落
下、损坏。运输时避免容器产生剧烈的摩擦或摇动。根据有关法例来包
装、容器表示、运输。
运输上的注意
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