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M-DGS_z_120110[1].pdf - 第38页
NPM-DGS 2012.0110 - 32 - 8. 有关许可证 ■ NPM-DGS 为了运转 NPM-DGS ,所有连接的设备都各自需要许 可证。 在 NPM-DGS 编制数据的设备 (NPM-W 、 NPM-D 、 NPM-TT 、 NPM 、 SPD 、 SP70 、 CM/DT 系列设备中智能料架 对应机种 ) 每 1 台需要一个许可证。 请购买生产线中的对象设备数的许可 证。 如果一条线中软件的使用许可证或有 或无,就不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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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元件程序库编制支援系统的基本性能
项 目 内 容
数据编制时间 约 1 分 ~ 5分/元件
※但是,只限于可以自动识别形状的情况。不包括输入图像和文件做成的时间。
纵・横元件尺寸 与实际尺寸的差异在 20 %以下
引脚间距 与实际尺寸的差异在 20 %以下
电极尺寸 与实际尺寸的差异在 20 %以下
※使用扫描器时,由于扫描器精度不同而
异。
元件尺寸精度
※贴装机识别软件处理,是根据 20 % ~ 30 %的尺寸容许范围而编制,在本软件编制的数据精度必
须在其容许范围以内。
对象元件种类 方形芯片电阻, 方形芯片电容器, 微型铸膜晶体管, 圆形芯片电阻, 钽电容器,
铝电解电容器, 半固定电位计, 微调电容器, IFT 线圈, 薄膜电容器,
轻触开关, SOP, QFP, SOJ, PLCC, BGA, CSP, 连接器, 插入连接器, crystal oscillator,
滑动开关, 密封盒, LC 过滤器, SAW 过滤器, 等
※但是,随对象机种的规格不同有限制。需要区块匹配识别等校正的元件除外。
编制离线元件数据
:
高度
10 mm
以下
离线相机单元
:
高度
28 mm
以下
※编制离线元件数据,代替附属的背景用纸,将蓝色或者红色的照明从元件背后照射,可以对应 10 mm
超的元件。(详细请参照使用说明书。)
芯片元件 NPM 规格为基准
异形元件, QFP NPM 规格为基准
※需要分割识别的尺寸的元件除外
BGA, CSP
NPM 规格为基准
※需要分割识别的尺寸的元件除外
对象元件尺寸
连接器 NPM 规格为基准
※需要分割识别的尺寸的元件除外
对象元件
电极间距
NPM 规格为基准
对象元件电极幅
度电极幅度
NPM 规格为基准
对象机种 NPM 系列 (NPM-W, NPM-D, NPM-TT, NPM)
※元件形状或电极的检测不正确的情况时,需要手动操作进行修正。
离线相机单元基本规格
项 目 内 容
外形尺寸
W 687 mm × D 474 mm × H 512 mm
重量
61 k
g
环境条件
温度
10 °C
~
35 °C
湿度
25 % RH ~ 75 % RH
设置条件
设置在负荷为
3 000 N/m
2
以上的水平工作台上
电源
AC 100 V
~
240 V 50/ 60 Hz
插头
: IEC 60320 C13
电缆
: 10 A/ 250 V
※电源电缆请客户准备。
为了保证安全请必须拿地线。
额定容量
0.08 kVA
控制方式
内藏控制器
通信方式
Socket
通信方式。
NPM-DGS
※
可以连接
1
台离线相机单元。
通过
Socket
进行通信。
※
NPM-DGS
系统版本
:
需要
V06.02.02
以上。
LAN
端口
1000BASE-T
※请客户准备
LAN
电缆和
HUB
。
DGS
的电脑的网络卡是用于
100BASE-TX
的情况时,
HUB
也可以是用于
100BASE-TX
的
HUB
。
※离线相机单元的元件托盘
(
元件摄像时从主体取出,设置元件的托盘
)
的元件设置面可能有数百
V
左右带电现象,所以,元件有静电破坏的
可能性。
在本产品编辑数据时,请对即使破损也无问题的元件进行编辑。
TCP/IP
使用指定端口
照相机单元
NPM-DGS
A: 30.5mm
B: 40mm
C: 48mm
D: φ3.3mm
E: 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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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关许可证
■
NPM-DGS
为了运转
NPM-DGS
,所有连接的设备都各自需要许可证。
在
NPM-DGS
编制数据的设备
(NPM-W
、
NPM-D
、
NPM-TT
、
NPM
、
SPD
、
SP70
、
CM/DT
系列设备中智能料架
对应机种
)
每
1
台需要一个许可证。
请购买生产线中的对象设备数的许可证。
如果一条线中软件的使用许可证或有或无,就不能保证生产线整体的运转。
※
PT200
不需要许可证。
■ 编制离线元件数据
(
选购件
)
为了可以进行离线元件数据的编制,需要购买连接数量相应的许可证。与
NPM-DGS
相同,编制数据的设备
(NPM-W
、
NPM-D
、
NPM-TT
、
NPM)
每
1
台需要
1
个许可证。
■ 离线相机单元
(
选购件
)
离线相机单元不需要许可证。
【重要】
为了使用以上应用软件,需要在下页的许可证合同签字同意。请必须浏览确认。
正确例子 错误例子
连接设备;NPM × 6 台, CM602 × 2 台, DT401 × 2 台
许可证数;10 ・・・・・・
有许可证
NPM
SP60
CM602
DT401
有许可证
PT200
NPM-DGS
OK
连接设备;NPM × 6 台, CM602 × 2 台, DT401 × 2 台
许可证数;5 ( NPM × 3 台, CM602 × 2 台)
・・・・・・
许可证不足
有许可证
NPM
SP60
CM602
DT401
PT200
NPM-DGS
无许可证
有许可证
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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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蒙您此次研究购买敝公司设备系列用的软件产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承认本产品的规格前,请务必阅读下述“许可证合同书”。以客户同意下述“许可证合同书”为购买本产品的条件。
许可证合同书
本合同书为客户与松下生产科技株式会社 (以后称为 Panasonic) 之间签订的合同书。依据本合同书,敝公司授予客户为了使用 Panasonic 的电子元件实装系统
(以后称为实装系统) 所提供的软件 (以后称为本程序) 的许可证权。本程序仅在客户接受下述本合同书记载的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但是客户一旦使用
本程序,视为同意本合同书记载的条件。如果客户不同意本合同书的条件,则不得使用本程序,请立即将本程序返还给 Panasonic。为了达到客户的要求选择实装
系统及本程序、以及安装和使用这些系统及软件、由这些行为造成的所有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全面负责。
1. 许可证的许诺 Panasonic 在客户支付规定的许可证费之后,仅向客户授予在遵守本合同书记载的条件使用本程序时所需的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许可证权 (不
含副许可证权)。客户仅限于在与实装系统 (单体或使用其它公司制造的生产设备组成的生产单元的一部分) 的运转有关的情况下,以客户支付许可证费的生产单元
台数为上限,在合适的电脑上使用本程序。
2. 许可证的限制 客户同意授予客户的许可证是仅限于使用本程序及相关文档的有限制的许可证。在与实装系统的运转有关的情况下,为了支持本程序的使用,
以备份为目的而制作一份本程序的副本,除此情况以外,客户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本程序及有关文档。客户事先未经 Panasonic 书面同意,不得对本程序或副本的
全部或一部分进行修正、改变、改编、翻译、制作派生品。客户也不得对本程序或副本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逆向汇编、逆向编译、机械性或电子性追踪。客户不得
将本程序、有关文档及本许可证权向第三方销售、租赁、授予副许可证、分发、转让。
3. Panasonic 的权利 本合同是许可证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客户对本程序、有关文档、以及其中表达或搭载的算法、构想、设计及创意不能获取任何权利的
依据、所有权及其它权利,这些权利的依据、所有权及权利全部由 Panasonic 或者与 Panasonic 有关的公司保留。客户不得除去本程序的著作权表示、商标及其它
辨别商品的表示。如果有本程序的副本,客户必须附加著作权表示及辨别商品等的表示。
4. 保密 本程序及本程序包含或有关的数据、文档、资料及其它信息均为 Panasonic 的机密信息。客户事先未经 Panasonic 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散发、用其它手段提供 Panasonic 的机密信息。
5. 有限保证 Panasonic 从向客户交给本程序的日期 (凭客户发行的收据确定) 开始 30 天内,在可正常使用本程序的条件下,仅对已记录本程序的媒体的材质及
作成情况没有缺陷向客户保证。Panasonic 对本程序包含的操作及功能能够不中断地运转、不发生错误、所有的缺陷、错误、瑕疵、不合适之处均能够得到修正、
本程序满足客户特定的要求不提供任何保证。Panasonic 并不保证客户使用本程序后得到的实际成绩及成果。Panasonic 的所有的责任及帮助客户的唯一方法仅限
于在前述保证期间内,附上收据的副本,将有缺陷的媒体返还给 Panasonic 的情况下更换该媒体。本条款所规定的明示的保证将取代不侵害第三方权利、适销性、
适用于特定用途等其它所有的明示、暗示、法定的保证。不论前述的任何保证规定,Panasonic 对已记录本程序的媒体,客户方面的保管状况而引起的缺陷、除
Panasonic 指定以外的媒体操作及环境条件引起的缺陷、事故、错误使用、疏忽大意、用错、处理错误、不正确的使用、修正、改变、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恰当的
安装和维护引起的缺陷一概不负责任。此外,因客户修改或谋求修改本程序而引起媒体的缺陷时,Panasonic 对此一概不负责任。
6. 责任的限度 Panasonic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由使用本程序、无法使用本程序导致的相关任何损害 (包括但不限于特殊、间接、附带、衍生性、惩罚性的损失; 以
及利润、商誉、数据、情报的损失; 使用本程序、实装系统及其它有关设备导致的损失; 替代设备、设施、服务的费用、第三方索赔等导致的损害) 对客户一概不
负责任。在 Panasonic 了解可能会发生此类损害的情况下,也同样处理。
7. 期间 本许可证有效期间至结束为止。客户在由客户本身负担的情况下将本程序、有关文档及其所有的副本返还给 Panasonic,即可随时结束本程序 (客户支
付的许可证费不退)。Panasonic 保留在客户违反本合同的条件时不退许可证费结束本合同的权利。客户同意在合同结束时由客户负担费用的条件下将本程序、有关
文档及其所有的副本废弃或返还给 Panasonic。
8. 其它规定 不论触犯法律与否,本合同依据日本国法律。客户确认、理解本合同书,且同意受到本合同书条件限制。客户同意本合同书所述内容是客户与
Panasonic 之间的完全而且唯一的同意项目,并且优先于与本件有关的任何约定、事先达成的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及其它在互相沟通中达成的协议。即使拥有管辖
权的法院判断本合同的一部分无效或没有强制力,其它部分还继续有效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