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TD-001E-Chinese(L).pdf - 第61页

10.1.2 性能要求 10.1.2.1 厚 度 指 定 类 型 敷形涂覆层的 厚 度 应当 [D1D2D3] 如 表 10–1 所 示(见 IPC - 2221 ) 。 注: 本 标准的表 10–1 适 用 于印 制电 路 组件 。 IPC - CC - 830 表 4–2 中的涂覆层 厚 度要求 仅 适 用 于与 涂覆 材料测 试 及 鉴 定 有关 的测 试 载 体。 在印 制电 路 组件平 坦 、不 受 妨碍 、 固 化的表面上测…

100%1 / 76
白斑是层压中的一内部现,在热应力作用下它可不会扩展,同时也无明示它
阳极导电CAF生长因。分层热应力作用下可扩展的内部现,同时也
能是CAF生长因。关于CAF试,IPC-9691用户IPC-TM-650试方法2.6.25均提
定层压CAF生长的其他信息
IPC-A-610IPC-HDBK-001出了助装置的有关信息
9.2 组件标记如和序列号,在受所有、清及其它工艺后,应当[N1D2D3]保持
易读性(能被阅读能被理解附加标制造过程中加上去的标)不应削弱供应商的
始标记。元器件的标参考性标记均保持清,在安装元器件的标
识。
9.3 ⼸曲扭曲翘曲 焊接曲和通孔安装的不应该超1.5%
面贴装的不应该超0.75%(见IPC-TM-650试方法2.4.22。弓曲和不应当[D1D2D3]
成焊接的组装操作或使间的损伤
10 涂覆、灌封和加固(粘合剂) 涂覆或封材料施加玻璃元器件时,应当[D1D2D3]
器件加护除非了在其工作环境下不会损伤元器件/组件的材料
混胶化工序应当[D1D2D3]遵循材料范或其它化的操作程序材料应当[D1D2D3]
在规定的限(保限和/工作寿命)内使制造商和控制使
的材料而建立系统所规定的限内使
粘度、合、施加、材料的设备不应当[D1D2D3]其它材料
10.1 敷形涂覆 敷形涂覆材料应当[D1D2D3]符合材料范(IPC-CC-830等效文件)要求应当
[D1D2D3]遵循涂覆材料制造商的使用说明或其它化的工艺
当固化条件(温度、间、外(I.R)不同于供应商推荐使用说明时,应当[D1D2D3]
,以审核
涂覆材料应当[D1D2D3]在规定的限(保限和/工作寿命)内使制造商
(组装厂)和控制使的材料而建立系统所规定的限内使
10.1.1 应⽤
应当[D1D2D3]组装件上定要求覆盖的所有续地施加涂敷材料
涂覆层填充保持最小厚。当使掩模材料时,掩模材料对应当[D1D2D3]害影响
应当[D1D2D3]除去残留污染物。
施加敷形涂覆层时,盖区度、度或直上的减小不应当[D1D2D3]大于0.75mm[0.0295in]
10.1.1.1 不要求涂覆的元器件 元器件上的部分,以及电气及机械配接面连接器的
接触件、、支撑面(例如板的导面)等,应当[D1D2D3]据组装件的
行涂覆
10.1.1.2 连接器上的敷形涂覆 制线路板组件上连接器配接面应当[D1D2D3]无敷形涂覆层
10.1.1.3 托架上的敷形涂覆 除非组装有特别要求托架
装配件上的配接面不应当
[D1D2D3]敷形涂覆层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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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性能要求
10.1.2.1 敷形涂覆层的应当[D1D2D3]10–1示(见IPC-2221
注:标准的表10–1于印制电组件IPC-CC-8304–2中的涂覆层度要求于与涂覆
材料测有关的测体。
在印制电组件平、不妨碍化的表面上测量在与组件一起经历制程的附连上测
附连以是与印板相同的材料,也以是其他无孔材料,例如金属或玻璃湿
涂覆层测的一选方法,有文明干湿度的关系。
10.1.2.2 涂层覆盖 敷形涂覆应当[D1D2D3]
a. 布均
b. 覆盖组装定的区
c. 影响组件行或敷形涂覆密封性的起开裂
d. 无暴露元器件导制电包括层)或其它导和/或电气间隙的裂纹
、空、气白斑皮、起或外来物。
10.1.3 敷形涂覆检查 应当[A1P2D3]对敷形涂覆检查(见表11–2,且助放
检查。当使外线示成分的敷形涂覆材料时,外(UV光源检查敷形涂覆的覆
。以仲裁为目的检查以采4的放数。
10.1.4 敷形涂覆的返⼯ 描述去除和替换敷形涂覆材料的程序应当[N1D2D3],以审核
10.2 灌封 应当[D1D2D3]遵循适用的材料范和供应商的使用说明。灌封材料应当[D1D2
D3]在规定的限(保限和/工作寿命)内使制造商(组装厂)和控
使的材料而建立系统所规定的限内使
10.2.1 应⽤
应当[D1D2D3]组装件上定要求覆盖的所有续地施加封材料。当
使掩模材料时,掩模材料对应当[D1D2D3]害影响,且应当[D1D2D3]除去残留
污染物。
10.2.1.1 ⽆灌封材料表⾯ 组件上未指封材料的所有部分,都不应当[D1D2D3]有任何灌
材料
10–1 涂层
AR 丙烯酸树脂 0.03–0.13mm[0.00118–0.00512in]
ER 树脂 0.03–0.13mm[0.00118–0.00512in]
UR 甲酸酯树脂 0.03–0.13mm[0.00118–0.00512in]
SR 树脂 0.05–0.21mm[0.00197–0.00827in]
XY 甲苯树脂 0.01–0.05mm[0.000394–0.00197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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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灌封材料性能要求 施加的封剂应当[N1D2D3]布均,且仅覆盖组装
所规定的那些。灌封剂应当[D1D2D3]影响组件行或密封性的气、起
缺陷。灌封材料中应当[N1P2D3]无明裂纹白斑皮或皱褶要表面的漩涡、条
或流动纹缺陷
10.2.3 灌封材料返⼯ 清除和替换封材料的程序应当[N1N2D3],以审核
10.2.4 灌封材料检查 应当[A1P2D3]11.2行目检。
10.3 加固(粘合剂) 要求加固而图纸没要求时,应当[D1D2D3]用下列要求
a. 放置
- 材料不应当[P1D2D3]接触元器件引线密封处除非了在其工作环境下不会损伤
元器件/组件的材料
b. ⽔平安装的⽆护套轴向引线元器件 - 材料应当[N1N2D3]施加元器件的侧。材料的
充长应当[D1D2D3]元器件度的50%100%最小填充高度应当[D1D2D3]元器件高度的
25%于最大填充高度,在元器件本体度范围内元器件的应当[N1P2D3]可见
c. 垂直安装的⽆护套轴向引线元器件
- 应当[N1D2D3]元器件的大致均施加最少两点
材料于每材料应当[N1D2D3]接触元器件本体高度的25%最低100%高)
要不10.3a要求材料器件本体底可接粘合剂至少应当[D1D2
D3]粘接元器件25%
d. 轴向引线元器件 - 材料应当[N1D2D3]接触元器件的两个端面及其粘接的表面。最
小填充高度至少应当[N1D2D3]元器件高度的25%。最大填充高度应当[P1D2D3]过元器件高
度的50%,并应当[N1D2D3]满足10.3a的要求。本条款要求不于带玻璃体轴向引线
元器件(见10.3e
e. 玻璃体元器件
- 于带玻璃元器件,在露的玻璃表面,比如元器件的两个端面
不应当[N1D2D3]材料材料应当[N1N2D3]施加元器件的材料填充长
应当[N1D2D3]元器件度的50%100%材料的最小填充高度应当[D1D2D3]元器件高度
25%于最大填充高度,在元器件本体度范围内元器件的应当[N1P2D3]可见
f. 尺⼨其⾼度的径向引线元器件(CKR容,列直插(SIP⽹络电阻)
- 材料的
高度应当[N1D2D3]为每元器件本体高度的25%最小100%最大
内元器件组成的两个外端面的填充高度要求应当[N1D2D3]元器件的
要求一样。应当[N1D2D3]粘接这些元器件接触的部内表面,且粘接元器件
度的50%
上元器件组成的固方应当[N1D2D3]元器件组成的列一
致;,每内部器件应当[N1D2D3]固于印表面
g. 尺⼨直径或长度的径向引线元器件(TO5导体)-圆柱形元器件,至少
[N1D2D3]元器件材料行加固,于每粘接材料接触元
器件的高度应当[N1D2D3]元器件本体高度的25%最小100%最大材料
本体底可接要不10.3a的要求
形元器件应当[N1D2D3]元器件的角上用一粘接材料粘接于每材料
接触元器件的高度应当[N1D2D3]元器件本体高度的25%最小100%最大材料
器件本体底可接要不10.3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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