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CC-830C-2018 CN印制线路组件PCBA用电气绝缘化合物的鉴定及性能.pdf - 第17页
IPC-CC-830C CN 2018 年 12 月 7 • 任何非挥发性组分的重量有意变化超过原配方成分重量的 ± 2% 。 • 任何非挥发性组分的增加或删除。 • 染料和 / 或颜料类型的变化。 • 配方中“惰性”原料的增加、删除或变化。 以下情况 不应当 构成配方变化, 不应当 要求针对变化进行另外的鉴定,但 应当 通知用户: • 任何非挥发性组分的重量变化少于原配方成分重量的 ± 2% 。 • 任何挥发性组分 (溶剂)的增加、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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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温度循环测试后,已涂覆的测试载体
应当
放置在温度 25±5℃ [77±9 ℉ ]、相对湿度 50±5% 的基准条件
下保持 24 小时。之后,
应当
评定外观和测试介质耐压,且分别满足 3.5.2 节和 3.6.1 节的要求。
3.7.3 温湿度老化(水解稳定性) 应当
按照 IPC-TM-650 测试方法 2.6.11.1 测试敷形涂覆产品。
标准试样的放置环境
应当
保持在温度 25±5℃ [77
±9 ℉ ]、相对湿度 50±5% 的基准条件下。老化后的敷形涂
覆层
应当
无粘性。
应当
无软化、粉化、起泡、表面粘性、裂纹、附着力降低或者逆转成液态的现象。
3.8 特殊要求
任何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
应当
在采购文件中说明。
4 质量保证条款
4.1 检验职责
除非另有规定,敷形涂覆材料制造商负责完成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测试。所用的测试设施必
须经所有相关方协商同意,可以是敷形涂覆材料制造商、印制板组装厂、用户或相互认可的测试实验室的设施
或上述组合。用户保留确认任何规定的检验程序及符合规定章节测试结果的权利。
4.2 检验分类及频次
4.2.1 鉴
定检验
鉴定检验允许敷形涂覆材料制造商在标准试样上采用标准测试程序评定敷形涂覆产品的属
性。已通过鉴定配方的偏差可能会或也可能不会导致产品的变化,相应地可能需要或不需要作为新产品进行鉴
定检验。产品变化的定义见 4.3 节。
4.2.2 鉴定检验频次
每种敷形涂覆材料产品
应当
进行一次敷形涂覆鉴定检验。
4.2.3 鉴定效力保持检验
敷形涂覆产品满足效力保持检验后则鉴定继续有效。
4.2.3.1 鉴定效力保持检验频次
为证明始终符合原始的鉴定,
应当
每两年对每种敷形涂覆材料产品进行一次
鉴定效力保持检验。
4.2.4 质量符合性检验
为了表明材料属性及制程控制的一致性,
应当
进行质量符合性检验。
应当
以适当的频次检验敷形涂覆材料批次是否符合在鉴定测试中完成的原有要求以确保产品性能持续。质量符
合性检验
应当
纳入统计过程控制程序或其他质量保证体系中(如 ISO 9001)。
4.2.4.1 质量符合性检验频次 应当
对每批或批次敷形涂覆产品进行质量符合性检验。一个批或批次产品
应当
是一次连续生产出的所有敷形涂覆产品。要求对批或批次进行标识(见 5.3 节 )。
4.3 产品变化
经供应商原始鉴定合格的敷形涂覆材料配方的以下变化构成了产品的变化,
应当
采用新的产
品名称或产品代码。由供应商决定产品名称的变化范围,但产品名称或代码的变化
应当
明确告知用户或终端用
户。
应当
要求对改变后的敷形涂覆材料配方进行另外的鉴定。原始配方的鉴定结果
应当
不能用于新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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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非挥发性组分的重量有意变化超过原配方成分重量的 ±2%。
• 任何非挥发性组分的增加或删除。
• 染料和 / 或颜料类型的变化。
• 配方中“惰性”原料的增加、删除或变化。
以下情况
不应当
构成配方变化,
不应当
要求针对变化进行另外的鉴定,但
应当
通知用户:
• 任何非挥发性组分的重量变化少于原配方成分重量的
±2%。
• 任何挥发性组分
(溶剂)的增加、删除或变化,且敷形涂覆干燥后残余物重量变化少于 1%(采用推荐的干
燥程序)。
• 因调整粘度而导致的固体与挥发物比例的变化。
4.4 测试设备及检验设施
测试、测量设备及检验设施
应当
具有足够的精度、质量及数量,以容许进行所
要求的检验,并
应当
由相关各方参与建立和维护或使其易于理解。
应当
根据 ANSI/ISO/IEC 17025 或 NCSL
Z540.3 建立及维护校准系统以控制测量测试设备的精度。
4.4.1 标准实验室条件
除非本标准或单项测试方法另有规定,测试测量及条件
应当
为温度 25±5℃
[77±9 ℉ ],相对湿度 50±5%,气压 650 ~ 800 毫米汞柱 [0.86 ~ 1.05 巴 ]。
4.4.2 环境试验箱内可允许的温度变化
使用试验箱时,
应当
只能将待测试试样放置在如下定义的工作区域内:
a. 工作区域的基准温度变化
:试验箱控制器
应当
能够将工作区域内任何单个基准点温度的变化控制在
±2℃ [
±3.6 ℉ ] 内。
b. 工作区域的空间温度变化
:温箱的结构
应当
可使在任一给定时间,工作区域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与基准点温
度的偏差
应当
不大于 3℃ [5.4 ℉ ]
,但与产生热量的试样紧邻的区域例外。
4.4.3 基
准条件
作为计算用的基准条件
应当
为:温度 25℃ [77 ℉ ]
,气压 760 毫米汞柱 [1.01 巴 ], 相对湿度
50%。
4.5 检验程序 应当
根据 3.2 节规定的测试要求进行检验,按照 4.6 节要求制备试样,按照表 3-1 所列的测试
方法程序对样品进行测试。
4.6 检验抽样
4.6.1 测试载体
所采用的测试载体
应当
符合表 4-1 中列出的具体测试方法。
图 4-1 图示了 IPC-B-25A 规定的标准测试板。所采用的测试图形
应当
符合测试方法的规定。
如图 4-2 所示,温度和湿度老化测试用附连测试板
应当
用符合 IPC-4101/24 或 IPC-4101/26 的基材制成
,铜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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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
m 的 Y 形导体上镀锡或涂覆锡铅焊料(60/40 合金)。附连测试板
应当
包含两个电阻,一个用油墨标识,另
一个用色条码标识。
所采用的玻璃板
应当
为标准的实验室用玻璃板,最小尺寸为 50mm×50mm[1.97in×1.97in]。
可燃性测试条
应当
按照 UL 94 规范。
锡板
应当
按照 FED-STD-141C 方法 2012 的要求制备。
4.6.2 试
样数量
试样的最小数量要求
应当
如表 4-1 所列,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按能够达到统计置信度的足
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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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测试载体及试样数量
章节 要求的测试 测试方法 测试载体 试样数量
3.4.1 傅里叶转换红外光谱(FTIR) 开放
玻璃板
1,2
4 块涂覆
1 块不涂覆
3.5.2 外观 目视检查
3.5.3 荧光性 在紫外光下目视检查
4.6.4 厚度 ASTM-D1005
3.5.4 耐霉性 IPC-TM-650 测试方法 2.6.1.1 玻璃板
2
4 块涂覆
3.5.5 柔韧性 IPC-TM-650 测试方法 2.4.5.1 锡板
2
4 块涂覆
3.5.6 可燃性 UL 94 UL 94 测试条
2
6 块涂覆
3.6.1 介质耐压 (DWV) IPC-TM-650 测试方法 2.5.7.1 IPC-B-25A
2
测试板 5 块涂覆
3.7.1 湿度及绝缘电阻 (MIR) IPC-TM-650 测试方法 2.6.3.4 IPC-B-25A
2
测试板
4 块涂覆
1 块不涂覆
3
3.7.2 热冲击 IPC-TM-650 测试方法 2.6.7.1 IPC-B-25A
2
测试板 5 块涂覆
3.7.3 温湿老化(水解稳定性) IPC-TM-650 测试方法 2.6.1
1.1
Y 形测试组件
2
(图 4-2)
5 块涂覆
(1 块作为标准 )
1
使用相同的试样用于这些检验。
2
厚度作为代表值报告,可从证据附连板上获取。
3
湿度及绝缘电阻测试后未涂覆的板子不用测试介质耐压。
75 mm
[2.95 in]
4.7 mm
[0.185 in]
38 mm
[1.50 in]
19 mm
[0.748 in]
6.30 mm [0.2480 in]
ᄰय़ 2.3 ± 0.13 mm
[0.0906 ± 0.00513]
ᄰय़ 0.75 ± 0.08 mm
[0.0295 ± 0.0031 in]
త࠵ 0.75 mm [0.0295]
త࠵ 0.75 mm ± 0.08 mm [0.0295 in ± 0.0031]
త࠵ 0.75 mm [0.0295]
3.2 mm
[0.126 in]
త࠵ 25 ± 1.5 mm
[0.984 ± 0.0591]
ᄰय़ 3.8 ± 0.13 mm
[0.150 ± 0.00512]
ᄰय़ 1.3 ± 0.08 mm
[0.051 ± 0.0031]
IPC-830c-4-1-cn IPC-830c-4-2-cn
图 4-1 IPC-B-25A 图 4-2 Y 形图形附连测试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