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XT II 規格說明書.pdf - 第14页
- 11 - 項 目 規 格 M3 II , M6 II MIN48(L)×48(W) ~ MAX534(L)×51 0(W) ( 雙搬運軌道規格 機 ) MIN48(L)×48(W) ~ MAX534(L)×61 0(W) ( 單搬運軌道規格 機 ) M6 IISP MIN48(L)×48(W) ~ MAX520(L)×51 0(W) ( 雙搬運軌道規格 機 ) MIN48(L)×48(W) ~ MAX520(L)×6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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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規 格
基板搬運方向 左→右,右→左
搬運高度
900
(+15,-5)
mm(950
(+15,-5)
mm)
搬運高度的規格可以在訂購機器時選擇。
搬運方式 傳送帶搬運
雙搬運軌道
連續稼動時 0 sec
※
1
M3 II 單搬運軌道 2.5sec(M3 II 各模組間搬運)
※
2
搬運時間
M6 II,M6 IISP
單搬運軌道
3.4sec(M6 II,M6 IISP 各模組間搬運)
※
2
最大搬運能力
MAX 1.5 kg(至 MAX 3kg 為止,可用滾輪搬運對應)
變更搬運軌道寬度 以面前一側為基準,使用馬達移動從屬側來變更軌道寬度。
※1 在使用基板停止位置補正功能時不是 0sec。
※2 是在本公司條件下的搬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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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規 格
M3 II,M6 II
MIN48(L)×48(W) ~ MAX534(L)×510(W) (雙搬運軌道規格機)
MIN48(L)×48(W) ~ MAX534(L)×610(W) (單搬運軌道規格機)
M6 IISP
MIN48(L)×48(W) ~ MAX520(L)×510(W) (雙搬運軌道規格機)
MIN48(L)×48(W) ~ MAX520(L)×610(W) (單搬運軌道規格機)
厚度 0.4~6mm (對未滿 0.4mm 基板的對應需要另外商洽。)
基板尺寸
<注意>
1. 雙搬運軌道搬運時最大為280(W)mm。280(W)mm 以上為單搬運軌道搬運。
2. 對厚度 0.3~0.4mm 基板的對應為選項。
3. 在 M3 II 模組上生產超過 250(L)mm 的基板時,為雙模組生產。(參照 6.2)
此外、雖然使用 M3 II 模組時的置件範圍為到 250(L)mm 為止,但是最大
可以搬運至 305(L)mm 的基板。在此情況下,對置件範圍超過 250(L)mm
以外的部分,最後必須在 M6 II/ M6 IISP 或者 M3 II 的雙模組生產進行置
件。基準定位點必須在 250(L)mm 範圍內。
4. 對 G04 工作頭,有基板尺寸(L)的 MAX 限制。
M3 II
∶
模組 ~214(L)mm,M6 II
∶
模組 ~504(L)mm
M6 IISP
∶
模組 ~490(L)mm
5. G04 工作頭不能對應雙模組生產。
6. 需要採取基板支撐對策時,請事先與本公司聯繫。
材 質
玻璃環氧樹脂、合成物、紙苯酚、礬土、聚醯亞胺等
(陶瓷基板時需要另外商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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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規 格
對象基板限制
翹曲 MAX 2.0mm 以內
夾緊基板時,如果基板向下翹曲,
請根據情況在基板下使用支撐銷或支撐板。
先行置件的高度 根據置件工作頭種類而不同
(請參照 3.4 工作頭規格)
反面先行置件的高度 MAX 25.4mm
〈使用支撐銷時〉 〈不使用支撐銷時〉
※ 斜線部分表示不能有先行置件的範圍。
※ 夾緊側的死角部分必須從基板的側端開始留有 3mm 的平面空間。
※ 以搬運面為基準向下翹曲時,需要另外商洽。
※ 搬運面需要 50%以上的承接面積。另外、基板兩側有切口且向下彎曲時,需要
另外商洽。
※ 在執行使用 M6 II 用的低反射板(參照 7.1 選項)根據基板邊緣的基板停止位置補
正功能時,因基板 L 尺寸的不同對先行置件的零件高度有限制。
對 M3 II 用、M3 II/M6 II 共用類型沒有限制。
基板 L 尺寸 494mm< L+2a ≤ 534mm
L+2a ≤ 494mm
反面先行
置件高度
從基板邊緣開始20mm 的範圍是到18mm
為止
其他的範圍是 25.4 ㎜
25.4 ㎜
a:基板停止位置偏差值
<反面>
<正面>
※不使用支撐銷時,MAX 50.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