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 CH-65B CHINESE.pdf - 第123页
在 1994 年, 美 国 环境保护 署 最 终 确定 了含 卤 溶剂 清洗 剂 有 毒 气 体物质全 国性 排放 标准。 这 个标准出 版在 T 部 分 ,第 63 部 分 40CFR 会影 响 新的和现有的 卤 化 溶剂 清洗的 操作 。 具体 指 导 可参 照 美 国 环保 署 所发 布 的 EP A - 453 / R - 94 - 081 , 美 国 环保 署 的 卤 化 溶剂 清洗 剂 有 毒 气 体物质全 国性 排放 标准…

每日清洗剂的损失量等于加到清洗机器中的半水基清洗剂量减去通过倾析器去除清洗机器中清洗剂
量和在冲洗水中的量。
实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kg/day)=清洗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百分比(%)×清洗剂的损
耗量(kg/day)
在这种情况下:
清洗剂的损耗(kg/day)=A-B-C
其中:
A =每日加的清洗剂量(kg/day)
B =从倾析器中
去掉的清洗剂量(kg/day)
C =在冲洗水中消耗的清洗剂量(kg/day)
其中:
在冲洗水中消耗的清洗剂量C (kg/day)=D×E
其中:
D =在冲洗水中的清洗剂的浓度(kg/liter)
E =每日消耗的冲洗水量(liter/day)
通过确定冲洗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可以很容易量测在冲洗水中的半水基清洗剂浓度。化学需氧量和浓
度是成比例的。对大多数半水基清洗剂来说,
它的浓度(百万分之一)是通过量测的化学需氧量
除以2.5来计算的。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因清洗机器和操作参数的不同会有很大不同。一个典型的在线式机器每小
时可能会排放出大约半千克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标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管控技术像除雾器、
排气线的禁区、洗涤器和冷凝器等可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用户在考虑选择清洗
流程
时必须要认真考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要求的成本。无机化学清洗物质像碳酸盐、硫酸盐没有蒸
汽压力,所以也就不会成为使用这些清洗剂排放化学物质的一个因素。
9.2.2 有害的空⽓污染物(HAPs) 在空气清洁法案112章节列举了189种危险的空气污染物,而美国
环境保护署有对这些物质设定了全国范围内的排放标准。一些溶剂像二氯甲烷、全氯乙烯、三氯乙
烯、四氯化碳、特定
的乙二醇醚和三氯甲烷都被包含在空气清洁法案112章节危险气体物质列表这部
分。
美国环境保护署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最大程度可以实现的控制技术标准来减少有害气体污染物的排放
量。每一个标准都管控着从某一个特定的空气污染源出来的一种或者多种有毒气体的排放量。对一
个特定类型的工业来说,这种控制技术是目前在使用的最好的控制技术。
在空气清洁法案中为有毒气体污染物
设定的全国性的排放标准要求下,主要的污染空气有毒物质来
源处都必须要使用最大程度可实现的控制技术中的特定技术。设备中排放出来的气体量每年达到10
吨或者高出一种有害气体污染物的排放量,或者排放出的多种有害气体污染物的排放量的总和每年
达到25吨。那么这些设备将被认定为主要的有害气体的来源。每年的排放量是基于于24小时/天乘上
365天/年来计计算的。如
果一台设备一年用不了8760小时,那么这台设备将采用一个假想的最小的
排放量许可来限制其排放量达到实际的操作时数排放量,从而避免使用排放许可量的临界值和相关
的可允许排放要求。
有毒气体污染物全国性的排放标准要求受其影响的用户都要采用特定的控制技术来减少有毒气体的
排放量。具体来说,保存记录、作报告,有时候为了满足这些标准要求,气体排放的控制技术有可
能还需要升级。
IPC-CH-65B-C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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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美国环境保护署最终确定了含卤溶剂清洗剂有毒气体物质全国性排放标准。这个标准出
版在T部分,第63部分40CFR会影响新的和现有的卤化溶剂清洗的操作。具体指导可参照美国环保署
所发布的 EPA-453/R-94-081,美国环保署的卤化溶剂清洗剂有毒气体物质全国性排放标准的指导性
文件。
9.2.3 损耗臭氧的物质 空气清洁法案修正案也包括了控制破坏平流层
(是通过过滤有害的太阳光
线来保护地球的大气层)臭氧的化学物质的排出。美国环保署对这些物质作了两组列表:一类物质
和二类物质。一类物质包含氯氟物质,还包括三氯乙烷和四氯化碳。二类物质包含氢氟氯碳化物。
在1992年,美国环保署发布了最终的法规以执行清洁法案中的604章节部分。那部分是通过限制对平
流层臭氧有潜在危
险的物质的产生和消耗来实行蒙特利尔条约下美国的义务。所有的一类物质都被
认定是对臭氧层有破坏的物质。公布在子部分A,82部分CFR40处的法规要求在1995年12月31日之前
逐步停止使用这些放射性物质。这也包含了在电子行业广泛应用的二氯氟甲烷。
现有这些溶剂(在停止使用前生产的)的供应和循环使用的产品可以继续投放到开放性的市
场。此
禁令的例外包括制造用于转化过程(化工中间体)的产品和美国环保署许可的有特别重要用处的产
品(如哮喘吸入器)。
除此之外,第82.106部分40CFR要求产品包含或者制造中有损耗臭氧层的物质的需要特别贴一个警告
标签,注明“包含(或者制造中有)[插入物质名称在此处],这个物质对大众健康和环境有损害
,
会破坏高空大气层”。
美国清洁法案也要求美国环保署建立一个方案,注明对处理破坏臭氧物质的备选方案,并且要公布
可接收的和不可接收的替代物清单。在子部分G,第82部分40 CFR,对这个有意义的新的备选政策方
案有作描述,如果现在有或者有可能有其它的低风险的替代物,那么就禁止用任何对人健康或者环
境有害的物质来替代目前被规管的臭氧损害物。可接受的替代物CFC-
113和三氯乙烷包含水基清洗
剂和半水基清洗剂、氧化溶剂、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二氯甲烷。
9.3 废⽔ 水清洁法案是一个综合的法案,此法案提出了要对溢出风险作报告,要列出优先处理的
污水,规定水的质量标准,并要对排到公共处理工厂或者水体的污水作出排放量许可限制。除此之
外,州地下水保护局和/或者地方对地下蓄水保护法令也对排放到地下井或者是由于坏的过滤
系统而
危及地下水质量的污水排放量作管控。我们应该要避免向现场的地下排放清洗污水,因为这种污水
排放很容易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而且还要费工厂成千上万的美元去做实地调查和排污。也正因为此
才推荐使用闭路的冲洗系统。
因为地方性的法规一般要比联邦政府的法规要严格的多,所以在排放污水,或者是引进新的化学
物
质或者化学流程到现有可允许的污水排放中之前就有必要咨询一下地方的管控机构。在过去,溶剂
清洗剂在沸腾的溶剂机器中是不会排出水基污染物的,所以现有的清洗剂用户没有对水质要求引起
足够的重视。地方公有处理工厂管控这些参数: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酸碱度、总悬浮固体量、
总毒性有机物量和金属浓度。对这些术语许可量限制能要求使用特别的污染控制设
备。
在所有国家,任何污水的排放,不管是总流量还是化学性的补充流量都必须要遵照国家的,区域的
和地方的法规。这些法规在严谨度上有不同,严谨程度在一些具体的条件下会有细微的变化。许多
国家,尤其是在欧洲,在全国范围内都设定了很严格的法律要求,这些要求涉及了污水质量的许多
方面。其它国家制定了相对狭隘性的法规,只涉及到比较重要的一些
水质问题。地方机构有可能会
降低国家性法规的严谨度,然而地方的加工工厂有能力处理超出规定的污水。一些小的用户常会降
低国家性的法规要求,尤其是那些用户发现处理轻微污染水的费用与可能造成的损害不成比例。排
放者必须要注意在一个地方可以使用的设备有可能在另外一个地方不允许使用。总之,在设备被投
入使用之前最好是
与当地的权利机构讨论确认一下,因为谁也不希望看到既成污染的事实。
2011年7月 IPC-CH-65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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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根据水清洁法案的要求,污水流的排放,不管是总污水流还是化学性补充流,都可能要求
地方公有处理工厂设定一个排放标准。除此之外,地方对污水排放的许可限制也可能要求得到与之
并存的州的或者区域性的美国环保署的认可。任何新的或者其它额外从焊接后清洗过程中出来的废
水在排放前都要经过地方公有处理工厂官员的查看,这点很重要。这种查看有可能
导致公有处理工
厂放弃排放量需求设定的要求,也可能导致降低监督的许可量设定。新的排放要求在排放发生前的
90天内提交基准监督报告。对于公有处理工厂排放量少于500万加仑/天,区域性的环保署办公室也
必须要拷贝基准监督报告。
9.3.1 去除的助焊剂和污染度类型 要使用的助焊剂和能想到的其它污染物对表格4-3和8-2中的水基
清洗剂的
选择会有影响。洗涤媒介最终的选择也会考虑上述讨论的环境、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因素。
对所有从组件上去除下来的污垢物、洗涤剂及可能的冲洗工具,都要求最终对一些水系统作处理。
化学清洗洗涤槽就是一个常见的污水流,要求设定排放许可量。控制何种废水能从工厂排放,什么
不能从工厂排放以及排放许可量的限制的法规受地方权力机构管辖。对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
酸碱度、铅和可能的其它 重金属、总悬浮固体
量和其它参数分析对确定参照地方性的法规是必要
的。在一些地区,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排到市区水系里,但在另外一些地方废水却需要经过多重处
理才可流入市区水系。虽然对电子零件的清洗美国环保署没有一个通用的规则来约束污水排放,但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规来管控这些制程中的污水。纵观美国,管控机构间的要求差异很大,有的要
求很低,有的却很严格。
管控者对这流程的理解和认识会决定他们在对待污水排放这个问题管控上
的难易度。一些地方性的团体可能决定去禁止工业污水的排放。在这种情况下,蒸发排水是一种经
济的处理污水的可选方式。其他团体会遵照州的规则要求并且依赖州去帮他们监管污水排放。
在过去,许多国家和地区(州)允许将家庭污水和工业污水(包括重金属)结合,只
要最终的污水
排放量符合法规要求。然而,环保署要求要按照结合的污水公式(容积流量比例)来对它们进行分
析,这样清洗操作就在污水排放源头得到了评估。随着分析频率增加,管控员就从清洗设备的洗涤
槽和冲洗水部分的排水管里提取废水样品。
大多数欧洲国家或者和许多亚洲国家,都认为要求直接从机器中或者个体
的废水处理工厂中量测污
水排量是合理的,而从机器里或者是从机器外对废水进行稀释是绝对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如果从
机器中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法规,那这污水就必须要按照应有的方式净化。
9.3.2 ⾦属去除 污水处理过程中一个比较难的方面就是重金属阳离子的处理。针对电子产品清洗
中四个最重要金属,有以下典型的排放量限制:
表9-1 洗涤媒介、 典型的清洗能⼒
去除的污染物 不含添加剂的⽔ 不含⾮反应的添加剂 含反应添加剂的⽔ 含有有机乳化溶剂的⽔
水溶性助焊剂 XXXX
松香助焊剂 o o X X
超活性助焊剂 o o o X
低残留/免清洗助焊剂****
普通手指 oXXX
脂肪,油和油脂 o X(1) X(1) X(1)
驱霉剂 X(2) X(2) X(2) X(2)
水溶性掩膜 XXXX
X 意为去掉
*取决于配方
(1) 除了硅胶,含氟聚合物和氟硅胶型
(2) 除了硅胶,含氟聚合物和氟硅胶型,并且取决于配方
注:低溶型的或者不溶型的污染物可以通过机械作用的方式如重喷加以去除,而使用超声波搅动则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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