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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 它 的 报告 阈 值 是 100lbs / year 。 等同 于 270 磅 的 63 / 37 电子 焊 料。 铅 排放 到 空 气中、 水 中和 厂外 的 媒 介 中, 必须 要 报告 达到 每 年 0.1 磅 的 精度 。 9.8 健康和安全 问题 9.8.1 危 险因 ⼦和控制 措 施 我们 必须 要 意识 到 如 果操作 员 没 有 经 过 充足 的 培训 , 即 使 那 些 看 起 来 好 像 没 有 危 害 的材…

些限制在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中有规定,在其它国家,这些大体上都是由处理危险废物的法规所管
控。)助焊剂残留物中含有较少量的铅和其它重金属。当使用活性助焊剂时,这点就显得更为明显。
因为第一种的半水基清洗剂是中性的,所以无法通过化学反应来去掉重金属。有一些半水基清洗剂
厂商已经制定了计划去正确处理用过的半水基清洗剂或者循环再使用这些用过的清洗
剂。这些服务
若在偏远地区或者在其它国家而不是产地国的话就可能会受到地域的限制。
对于溶解在水中的半水基清洗剂,不可以是从倾析器或者聚合器中的冲洗水中分离出来的大量使用
过的溶剂。在洗涤槽中的物质的处理方式与不溶于水的物质的处理方式相同。
所有的清洗过程都能够去除锡球、锡溅和其它从组件上出来的锡点。清洗设备应该能装合适的滤器
以去除清洗剂中
这样的金属固体颗粒。
9.5 溢出量报告 在水清洁法案第311部分的要求下,美国环保署有一个可公布的特别化学物质数量
的清单(40 CFR 117.3)。1985年7月,这份清单也被包含在了美国全面性环境应对补偿与责任法(也
称为CERCLA)管控下的一个大的化学清单中。这些可报告的量的范围从1磅到5000磅不等,来源于多
种标准要求。化学性物质在任何24小时内,若是其溢出量等于或者超过了它
们各自的可报告量的话,
须立即对美国海关警卫队国家应对中心
12
或者是最近的海关警卫队管区办事处(33 CFR 153.203)报
告。
违反这一条款的代价是很大的。海关警卫队不仅可以评估出肃清这些违法行为的费用,而且可以评
估出罚款金额。除此之外,环保署可以采取司法措施收回成百上千的美元,这要取决于事件的严重
程度。任意的排放有可能会招致高达250000美金的司法罚款。没有报告溢
出量可能会导致高达10000
美金的罚款或者是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有。
9.6 有毒废物堆场污染清除基⾦ 许多在工业行业的人都错误地认为有毒废物堆场污染清除基金或
者全面性环境应变补偿与责任法(CERCLA)只是针对特定化学物质的税款而设定的,这些款项是
用来支付清除特定的有风险的废物地点的费用。然而,有毒废物堆场污染清除基金也包含针对
老地
点通告,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报告和收尾阶段责任的条款。
在全面性环境应变补偿与责任法的要求下,作为一个发布,必须要向环保署的国际应对中心报告什
么?这个答案取决于排放的物质本身以及它的排放量。对一些列在40 CFR 302.4部分特定的化学物
质,它们的排放量在联邦政府的要求范围内或者少于既定的可报告量,它们是不受有毒废物堆场污
染清除基金下的
报告条款影响的。有毒废物堆场污染清除基金修正和重新授权法案的311,312,313
部分列有其它的要求。州的报告要求可能有不同的排放量要求,需要用户确认。
对任何在量和等级上都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的排放,我们不需要再作进一步通知,因为既有的通告
已经在足够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排放量的持续性、量化性和规律性。简言之,对国家应对中心作报
告的时间只要足够长以
确保排放量的量化性和规律性即可。之后只需要报告有意义的增长的排放量
数据,但是可能需要排放量许可限制。
9.7 毒性物质排放详细⽬录报告要求 电子行业有10个或者10个以上的全职员工的工厂生产,加工
或者使用超过10000磅/年列在40 CFR 372.65毒性化学物质,必须要将毒性化学物质排放详细目录存
档交给环保署和它们的州专门机构。这目录报告发布了在厂内排放和厂区外转运(包含了工厂
循环
使用)那些化学物质。同时针对毒性物质排放详细目录中的化学物质,也要求工厂要报告它们的污
染防护措施和循环使用数据。这报告都是在每年7月1日之前到期。工业使用毒性化学物质排放详细
目录中的化学物质包括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乙二醇醚和三氯乙烯。
在2000年,环保署修正了毒性化学物质排放详细目录的法规要求,为持续性的,
生物蓄积性的和毒
性的化学物质增加了更低的报告阈值。铅是持续性的,生物蓄积性的和毒性的化学物质中增加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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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它的报告阈值是100lbs/year。等同于270磅的63/37电子焊料。铅排放到空气中、水中和厂外的
媒介中,必须要报告达到每年0.1磅的精度。
9.8 健康和安全问题
9.8.1 危险因⼦和控制措施 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如果操作员没有经过充足的培训,即使那些看起来
好像没有危害的材料和经过安全考虑设计的设备也会给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带来危险,这
点很重要。
因此,对员工进行安全设备操作,化学的,人体的和电子危险因子方面的培训是雇主的一个首要职
责。
在美国,操作员需要对使用的每种清洗物质对人体和健康的危险都很清楚,就像材料安全数据表中
对每种物质的描述那样。操作员要能够从材料容器包括设备上的危害通识标签概括出这些危险。美
国使用的最常见的标贴是HMIS(
危险材料识别系统)标贴或者FPA(国家防火协会)标签。除了
美国,其它国家也有等同的文件。
在美国,使用的设备必须要经过UL认证,操作员工必须要学习操作手册,并且员工要经过设备厂商
或者是合格人员的培训。设备的修理和保养应该交由设备厂商。在美国,操作员也必须要熟悉可运用
的MSDs和HMIS或者FPA 标签。违反职业安全
与健康管理局的危害通识标准是最常见的引用标准。
一些州处理职业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机构有相似/相同的关于化学品危害知情权的要求。
9.8.2 物质安全数据表 在美国,每个工作班次暴露在一个易进入的地点工作的工人将每种物质的
排放量都控制在材料安全数据表要求的范围内是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的危害通识标准中(29 CFR
1910.1200)一个合法的要求。而且要培训员工如何去阅读材料安全数据表,化学物质对健康和人
体
的危险是什么,以及如何去辨别每种物质的溢出和排放。材料安全数据表必须要包含化学物质的其
它一些信息包括人员防护设备、急救流程、溢出控制、清洁步骤和急救号码等。
9.8.3 危险物质标签系统 危险通信标准要求关于化学物质对人体和健康的危险信息和合适的个人
防护用品都要被显示在每个容器上。以上这两种标签系统使我们更容易理解用0-4的数字范围来标注
化学
物质健康,易燃性和反应性的等级(见表格10-3)。0代表轻微的化学危险性而4代表严重的化学
危险性。
警告! 一些其它的风险等级是用相反的顺序,最低值代表最大的危险。我们坚决不能认为风险等
级是朝这个方向走的或者是朝那个方向走的,所以操作员应该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当化学易燃性标
签和化学反
应性标签都基于参照国家防火协会的等级标准时,这两种标签系统的健康风险度是不一
样的。危险材料识别系统中健康风险等级是基于雇员正常操作和使用时所暴露的程度来定的。然而
国家防火协会中等级的制定是基于暴露在着火形势下的化学物质。
表9-3 反应等级
危险等级 健康 (HMIS)(视⼒等级) 易燃性 反应性
0
最小
本质上没有刺激
在空气中暴露5分钟温度达不到
816° C[1500° F]是不会燃烧的。
在火下很稳定
1
轻微
轻微的刺激,可在7天内恢复
必须要预热使熔点
>149° C[300° F]
温度升高时有可能会不稳定
2
中等
刺激性的;持续超过7天;过敏者
熔点>38° C[100° F]
但熔点<93° C[199° F]
通常不稳定易起反应但
不会爆炸
3
严重
腐蚀性,不可逆性角膜混浊
熔点>23° C[73° F]
但熔点<38° C[100° F]
有一个很强烈的引火源就会爆炸
4
严峻
不合适的 熔点<23° C [<73° F] 在室温下会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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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 员⼯暴露 根据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区颁布的空气污染标准第29 CFR 1910.1000,法律要求需
要在外暴露工作8小时的员工,其在外暴露时间要小于或者等于许可的暴露时间限制(PEL),要求需
要暴露在外工作较短时间的(典型的15分钟),其暴露时间要小于或者等于短时间内暴露时间限制。
这些有利健康的标准必须要被列在材料安全数据表里。对于需要在外暴露工作8小时的员工,而职业
安全与健康管理条例
中又没有设定许可暴露时间限制和短期内暴露时间限制的话,那么就让员工在对
着化学物质暴露的时间小于等于起始限定值,这一点与遵守许可的暴露时间限制和短时间内暴露时间
限制同等重要。如美国政府工业卫生会议(ACGIH)和/或者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所发布的那
样,通过合适的局部通风或者工作实践,或者两者兼有的方式来减轻员工在
外暴露工作的危害。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要求控制员工暴露的危害程度最基本的方式就是要进行工程控制(例如,局
部的和/或者常规的通风设施),如果工程控制的方式不能减轻员工的暴露危害,最后就只能要求员
工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像保护呼吸道就要以戴面罩的方式来加以保护。要充分保护员工免受化
学清洗剂挥发性气体的危
害,应该要求员工戴口罩。要求用户有一个书面的保护呼吸道的计划(请
参照29 CFR 1910.134部分),遵照那部分法规要求对员工进行医学鉴定,鉴定结果在法规要求雇员戴
口罩之前就很清楚得让员工明白要戴口罩。
对健康的影响,除了潜在的吸入危险,还包括在材料安全数据表中建议的出于对眼睛和/或者脸部的
保护而求作的鉴
定以防止化学物质对眼睛和皮肤组织的刺激和腐蚀。对皮肤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可能
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可以通过戴合适的对化学物质有防护作用的手套来加以预防。
9.8.5 易燃液体的问题 清洗剂的用户必须也要评估其它的安全方面的因素,像火安全方面的考虑
和具体的某种清洗剂对健康急性和慢性的影响。工厂手册(FM)和国家防火协会(FPA)认为闪
点在60° C[140° F
]以下的为易燃性液体,而闪点在60° C[140° F]以上,但是在93° C[200° F]以下的为
可燃性液体。当易燃性的液体挥发出来的气体不能被局部的或者常规的通风设备去除时,就造成爆
炸危险。
易燃性液体的用户必须要确认液体使用处的装备必须要符合具体的建造标准,比如防爆线、开关和
马达等。(具体参照国家防火协会35页部分和职业
安全与健康管理局29 CFR 1910.106部分)。在一些
地区,易燃性液体的用户可能需要地方防火部门的认可,才可以使用这些液体。环保署的社区知权
条例40 CFR 355.30(b),370.21和370.25部分可能也要求通知使用液体化学物质的要向地方防火部门
和应急计划委员会报告具体化学物质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上述部分描述了美国法规要求。其它国家也有类似的法规和
立法。不管在什么地方,清洗设备和清
洗剂性物质的用户必须要确定适用于特别使用条件下的法规。
9.9 ⽔源和⽔质
9.9.1 ⽔纯度的量测 取决于水的具体应用,有几种方法可以量测水的纯度。对于用来清洗电子部
件的水,主要有两种杂质:
• 非离子型的。
• 离子型的。
以下美国环保署的文件可以作为一个指导:《水和污水的化学性分析方法》(EPA-600/4-79-
020,
修正版3/83 P.B.84-128677)
9.9.2 定义
9.9.2.1 ⾮离⼦型杂质 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影响水的电特性,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量测:
9.9.2.2 TSS(总悬浮固体量) 一般检测尺寸大于0.45μm的悬浮颗粒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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