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 J-STD-001E CN 焊接的电气与电子组件要求 2010年4月.pdf - 第29页
5.4.1.2 维修环 当 要求 有 维修环 时, 如图 5–6 所 示 , 导线 应当 [N1P2D3] 有 足 够 的 长 度 以允许至少进 行一 次 现场维 修 。 5.4.1.3 应⼒释放 如 果 元器件 未 用 夹 子或粘合剂 , 或其他 方 式 固 定 时,至少 一 个 元器件引线 应当 [D1D2D3] 具 有 应 力释放(见 图 5–7 ) 。当 元器件 已 用 夹 子 或粘合剂 , 或其他 方 式 固 定 时,所有 引…

5.3.4 接线柱安装 – 机械 未与印制电路或接
地层连接的接线柱应当[N1D2D3]采用卷式翻
边结构(见图5–3)。印制金属箔连接盘不应当
[N1D2D3]作为卷式翻边的支座面,除非该连接
盘是孤立的,且未与有源印制电路或接地层相
连。
5.3.5 接线柱安装 – 电⽓ 如果接线柱的安装
是与喇叭面上的焊盘或接地层连接,如图5–4A
所示,应当[N1D2D3]用喇叭口形翻边将 接线
柱安装在无层间连接的PTH中。接线柱不应
当[N1D2D3]翻在印制板的基材上。
接线柱可安装在板主面上有有源电路的非支撑
孔孔内,在印制板的辅面(背面)采用卷式翻
边铆接。(见图5–4B)。
5.3.6 接线柱焊接 安装和焊接到印制板上的
接线柱应当[D1D2D3]满足表5–2的要求。
5.4 安装到接线柱
5.4.1 通⽤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安装到接线
柱的要求适用于导线和元器件引线(见5.1
节)。
5.4.1.1 绝缘间隙(C) 绝缘皮末端与焊点
之间的间隙(C)(见图5–5)不应当[D1D2D3
]引起短路或违反非公共导体间的最小电气间
隙。导线绝缘皮末端与焊点
的间隙规定如下:
a. 最小间隙:绝缘皮不应当[A1D2D3]嵌入焊
接连接中,且不应当[D1D2D3]妨碍所要求
的焊接连接的形成。靠近绝缘皮端部的导线
轮廓不应该模糊不清。
b. 最大间隙:最大间隙应当[A1P2D3]为线径(包括绝缘皮)的2倍或1.5mm[0.0591in],取两者中的较
大者。
图5–1 翻边损伤
1. 径向裂⼝(最多3个) 2. 裂⼝延伸进⼊接线柱柱⼲内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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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喇叭⼝形翻边⾓度
1. 最⼩0.4mm[0.0157in],最⼤1.5mm[0.0591in]
35°
to
1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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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接线柱安装 - 机械
1. 柄部 2. 接线柱基座 3. 卷式翻边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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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接线柱安装 - 电⽓
1. 台肩
2. ⾮功能连接盘
3. 镀覆孔
4. 喇叭⼝形翻边
5. 导体
6. 印制板
7. 卷式翻边
5
6
7
B
1
2
4
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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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 维修环 当要求有维修环时,
如图5–6所示,导线应当[N1P2D3]有足
够的长度以允许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维
修。
5.4.1.3 应⼒释放 如果元器件未用夹
子或粘合剂,或其他方式固定时,至少
一个元器件引线应当[D1D2D3]具有应
力释放(见图5–7)。当元器件已用夹子
或粘合剂,或其他方式固定时,所有引
线都应当[D1D2D3]有应力释放。连接
到接线柱上的导线应当[A1P2D3]具有
应力释放。
5.4.1.4 引线或导线的缠绕⽅向 导线
或引线连接到要求缠绕的接线柱上时,
可以顺时针或逆时针缠绕(
与潜在的应
力施加方向一致)。引线或导线的曲率
应当[A1P2D3]连续,并且不应当[A1D2
D3]妨碍其它引线或导线在接线柱上的
缠绕,或与自身重叠或相互交迭。
5.4.1.5 串联绕接 如果有3个或以上
双叉、塔形或穿孔接线柱要连接到一
起,可以用一根连续的单股公共导线逐
一从接线柱到接线柱连接(见图5–8)。
跳线的非缠绕部分导线应当[D1D2D3]
内含弯曲,以释放环境负载张力。第一
个和最后一个接线柱的连接都应当[D1
D2D3]满足对单个接线柱的缠绕要求。
串联绕接还应当[A1P2D3]满足
以下要
求:
a. 对于中间的塔形接线柱,导线要绕绕或交叉缠绕每个接线柱。
b. 对于中间的双叉接线柱,导线要穿过中间的槽,接触每个接线柱的底部,或接触之前已安装好的
导线。
c. 对于中间的穿孔接线柱,导线要至少接触每个中间接线柱的两个不相邻面。
表5–2 接线柱的焊接要求
条件 1级 2级 3级
A.焊接起始面的环形填充及润湿 270° 330°
B.焊接起始面上焊盘被润湿焊料覆盖的百分比 75%
图5–5 绝缘间隙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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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6 导线布线维修环
1. 维修环 2. ⽆维修环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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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7 应⼒释放⽰例
IPC-001e-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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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6 绝缘⽪套管(焊接到穿孔、钩
形和焊锡杯接线柱的导线) 在焊接到穿
孔、钩形和焊锡杯接线柱上的导线上安
装绝缘皮套管时,套管应当[D1D2D3]
没有如裂口、孔洞、裂缝或暴露导体等
损伤。
套管应当[D1D2D3]紧套在导线绝缘皮
上,且至少覆盖绝缘皮6.0mm[0.236in]
或导线直径的两倍,取两者中的较大
值,并要覆盖焊接端子之外的接线柱。
5.4.1.7 引线和导线的末端伸出 引线
和导线伸出接线柱的末端长度应该不大
于引线直径的1倍。应当[D1D2D3]满足
最小电气间隙要求。
5.4.2 双叉接线柱和塔形接线柱
5.4.2.1 导线和引线缠绕 – 塔形和直针形接线柱 引线和导线应当[D1D2D3]满足表5–3的要求
,并应
该在焊接前以机械方式固定到接线柱上(图5–9)。机械固定应该防止被连接部件在焊接时发生移
动。
对于直针形接线柱,接线柱顶部的导线应当[A1P2D3]至少低于接线柱顶部1倍的导线直径。
图5-8 串联绕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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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 导线在塔形和直针形接线柱上的放置
条件 1级 2级 3级
引线/导线与接线柱柱干的缠绕接触<90° 缺陷
引线/导线与接线柱柱干的缠绕接触>90°且<180° 可接受 制程警示 缺陷
引线/导线与接线柱柱干的缠绕接触≥180° 可接受
缠绕接触>360°,并与自身重叠,注1 可接受 缺陷
导线违反最小电气间隙 缺陷
注1: 接线柱柱干超过360°,并仍保持与柱干接触,可看作是过缠绕或螺旋缠绕,不是缺陷。导线缠绕接线柱超过360°并与自身
重叠,没有保持与柱干接触,则视为导线重叠,是缺陷。见图1–1和图1–2。
图5–9 导线和引线缠绕
1. 上绕线槽
2. 下绕线槽
3. 接线柱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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