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 J-STD-001E CN 焊接的电气与电子组件要求 2010年4月.pdf - 第32页
5.4.2.4 底 部和 顶 部 进 线连接 底 部 进 线的导线 应当 [D1D2D3] 满足 表 5–7 的要求(见 图 5–11 ) 。 导线 的绝缘皮 不应当 [A1P2D3] 进 入 接线柱柱干的 基 座 中 。当 设 计 要求 从 顶 部 进 线连接双叉接线柱 时, 导 线 应当 [A1P2D3] 直接放 入 接线柱的柱干 之 间 , 柱干 之 间的 剩余 空间 应当 [A1P2D3] 通过 将 线 头 对 折 或 用 另 …

5.4.2.2 ⼩线规导线(AWG30或更细)端⼦ 作为5.4.2.1节要求的例外,AWG30(美国线规30#)
导线或更细的导线应当[D1D2D3]满足表5–4的缠绕要求。
5.4.2.3 侧⾯进线连接 – 双叉接线柱 实际连接中,除总线外,应该将最粗的导线放于底部,从粗到
细依序向上放置导线。只要能保证最小电气间隙,引线或导线末端可以伸出接线柱的基座。连接应
该保证导线之间、导线与接线柱基板之间的间隙至少达到1个导线绝缘皮的厚度。
从接线柱侧面
进线缠绕柱干时,应当[D1D2D3]梳理穿过槽口的导线或元器件引线。导线可缠绕到
接线柱的任何一个柱干上。导线至少应当[A1P2D3]与柱干的一个棱角有效接触(见图5–10),并应当
[D1D2D3]满足表5–5的要求。作为例外,对于1级和2级组件,直径为0.75mm[0.0295in]或更粗的导线
/引线可以直接从柱干中间穿过。
表5–6列出了未满足最低缠绕要求的侧面进线连接的加固要求,导线或引线应当[A1P2D3]伸出接线柱
的柱干,并接触接线柱的基座或之前已安装好的导线。
表5–4 AWG30及更细导线的缠绕要求
条件 1级 2级 3级
<180° 可接受 缺陷
180°至<360° 可接受 制程警示 缺陷
≥360° 可接受
图5–10 双叉接线柱的的侧⾯进线连接和缠绕
IPC-001e-5-010
表5–5 双叉接线柱导线的放置 – 侧⾯进线
条件 1级 2级 3级
<90°缠绕 缺陷
≥90°缠绕 可接受
>360°且导线末端与自身重叠,注1 可接受 缺陷
违反最小电气间隙 缺陷
注1: 导线缠绕接线柱柱干超过360°,并仍保持与柱干接触,可看作是过缠绕或螺旋缠绕,不是缺陷。导线缠绕接线柱超过360°
并与自身重叠,没有保持与柱干接触,则视为导线重叠,是缺陷。见图1–1和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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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4 底部和顶部进线连接 底部进线的导线应当[D1D2D3]满足表5–7的要求(见图5–11)。导线
的绝缘皮不应当[A1P2D3]进入接线柱柱干的基座中。当设计要求从顶部进线连接双叉接线柱时,导
线应当[A1P2D3]直接放入接线柱的柱干之间,柱干之间的剩余空间应当[A1P2D3]通过将线头对折或
用另外的填充导线填满(见图5–11)。
5.4.3 槽形接线柱 引线/导线应当[A1P2D3]贯穿整个接线柱的槽口,但不要求缠绕。导线不应
当[A1P2D3]延伸出接线柱柱干的顶部。在接线柱槽出
口处应当[A1P2D3]可辨识到引线/导线末端,
但应当[D1D2D3]不违返最小电气间隙要求。焊料至少应当[D1D2D3]100%润湿引线/导线与接线柱的
接触部分。焊料可以完全填满槽口。
5.4.4 钩形接线柱 钩形接线柱的连接应当[D1D2D3]满足表5–8的要求(见图5–12)。
表5-6 侧⾯进线直接穿过柱⼲的加固要求 – 双叉接线柱
线径 1级 2级 3级
<0.75mm[0.0295in]
1
如果未加固,则为缺陷
≥0.75mm[0.0295in]
2
如果未加固,
可接受
如果未加固,
则为制程警示
如果未加固,
则为缺陷
1. AWG-22和更细的线径
2. AWG-20和更粗的线径
表5–7 双叉接线柱导线的放置 – 底部进线
条件 1级 2级 3级
缠绕<90° 可接受 制程警示 缺陷
缠绕为90°至180° 可接受
图5-11 接线柱顶部和底部进线连接
IPC-001e-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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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穿孔接线柱 对于连接到单个接线柱的导线,应当[D1D2D3]满足表5–9的要求(见图5–13)。
对于用户认可的包含导线加固/粘接的设计,连接到穿孔接线柱的导线至少应当[A1D2D3]接触接线
柱的两个面。
表5–8 钩形接线柱导线的放置
条件 1级 2级 3级
引线/导线与接线柱柱干的缠绕接触<90° 缺陷
引线/导线与接线柱的缠绕接触≥90°且<180° 可接受 制程警示 缺陷
引线/导线和接线柱的缠绕接触≥180° 可接受
缠绕接触>360°,且导线末端与自身重叠,注1 可接受 缺陷
钩的末端与最近导线的距离小于1倍的导线直径 可接受 制程警示 缺陷
连接到钩弧外的导线与接线柱基座的间距小于两倍
导线直径或1mm[0.039in],取两者中的较大者。
可接受 制程警示 缺陷
导线违反最小电气间隙 缺陷
注1: 导线缠绕接线柱柱干超过360°,并仍保持与柱干接触,可看作是过缠绕或螺旋缠绕,不是缺陷。导线缠绕接线柱超过360°
并与自身重叠,没有保持与柱干接触,则视为导线重叠,是缺陷。见图1–1和图1–2。
图5–12 钩形接线柱连接
IPC-001e-5-012
表5–9 导线在穿孔接线柱上的放置
条件 1级 2级 3级
缠绕<90° 可接受 缺陷
缠绕≥90° 可接受
缠绕>360°,且导线末端与自身重叠,注1 可接受 缺陷
导线未穿过接线柱的孔,未接触接线柱两个面可接受 缺陷
导线违反最小电气间隙 缺陷
注1: 导线缠绕接线柱柱干超过360°,并仍保持与柱干接触,可看作是过缠绕或螺旋缠绕,不是缺陷。导线缠绕接线柱超过360°
并与自身重叠,没有保持与柱干接触,则视为导线重叠,是缺陷。见图1–1和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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